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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办法

  • 作者:管理员
  • 编辑:admin
  • 来源:原创
  • 时间:2022-1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各系(部)、处室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监督报备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即在党委会上研究通过的议题,具体指阳光招生、继续教育学历提升、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干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扶贫帮困、基建及招投标等

第三条?报备制并非批准制,不能代替报备责任部门应该履行的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义务。

第四条?学校纪委对重大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决策与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学校纪委根据事项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研判,聚焦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廉政风险点等,主动实施监督。监督过程、环节、方式、人员等由学校纪委决定,其他部门、人员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影响。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五条 实施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并确定项目监督人,履行监督职责,承担监督责任。项目监督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相关业务、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第六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出重大事项的廉政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自我评估、自我预警、自我管控、制定出切实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责任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报备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事项监督报备表》(附件1),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实施前5个工作日向纪检部门提交并提供已批复的工作(项目)相关材料(请示报告、询价议价会议纪要、非公文呈文审批单、合同会签单复印件);同时,项目监督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填写《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工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登记表》(附件2)。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验收完成10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相关情况、财务报账付款审批单报项目监督人,项目监督人应及时书面出具项目监督情况综述。

第三章?项目监督人工作职责

项目监督人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

?项目监督人对不符合申报方案规定和程序的做法,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项目监督人在监督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主管领导反映。

第四章?责任部门工作要求

第十?责任单位要承担起报备事项组织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报备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各类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为项目监督人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纪检监察室将采取重点抽查、逆向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不定期对报备的事项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备、自我监督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约谈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纪检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按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责任部门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备或拒不整改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处室。各系(部)、处室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说明:2022年3月1日之前启动且暂未完成的项目需向纪检监察室补报,2022年3月1日之后启动的项目均需报备。

附件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重大事项报备表.docx

附件2.重点工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登记表.doc